午餐算是平安无事地过去了——除了事实上我们都看到的:贝儿在吃完午餐之前,曾偷偷递了一小块鸡胸肉给诺顿。
最后半小时的车程里,诺顿占据了三分之一的后座,舒服地蜷伏在贝儿身旁。我妈一定觉得座位变挤了点,但我想她知道就算抱怨也没用吧。
我们在甜水农场,也就是宾夕法尼亚州的格伦米尔斯镇上的那个周末,过得真是精彩万分;那儿由一对名唤瑞克与葛丽丝的夫妇共同经营,他们买下这一大片农场,里面包括一个迷死人的1934年农舍,以及被他们改建成额外房间或套房的、各式各样的附属建筑物。瑞克是个英俊的人,他似乎对于找房子、玩马球,或替客人们准备世界级的早餐都同样在行(我得承认,这种组合看起来的确有点吓人)。葛丽丝则是一位完美的旅馆老板娘:热诚、亲切,而且还很漂亮。事实上,她看起来有点像葛丽丝?凯莉③(后来我们才知道事出必有因)。在那里的头一晚,我们几个——是的,诺顿也在内——闲晃到主屋的书房里,那里有张撞球台和几瓶白兰地酒。我的朋友齐格(他和他的老婆南西都是春季旅行的常客;这类旅行的规则之一就是“小孩不能来”,所以他们的儿子查理只好留在家里、自己照顾自己了)认为我们应该好好喝个几杯,所以我们就这么办了,诺顿则待在壁炉旁一张又大又舒服的椅子上休息。喝酒的同时,我无法不注意到:房里到处摆着镶银框的葛丽丝?凯莉的照片——全是私下拍的,不是剧照。隔天早上,我问瑞克那是怎么一回事,他答说葛丽丝?凯莉是他老婆葛丽丝的阿姨。这为我们之间制造了另一层的关系:因为我一直认为,自己可以当个很棒的摩纳哥王子。
而那个一定可以当个很棒的摩纳哥之猫的诺顿,这些年来已经接触过许多种类的动物——别的猫、各种形状或大小的狗、一只越南猪、一头骆驼,甚至还有一头野猪;但是直到这趟旅行,它才首次见识到生命中的第一只山羊和第一匹马。和马儿的初次接触可算是比较平静无事的:诺顿只是嗅了嗅,然后就飞奔离去;它认为与其和这个有它百倍大、智力却只有它十分之一强的家伙穷耗,还不如找些更好的事情做。和山羊的会面就比较戏剧化一点了。
我后来才发现,贝儿不只怕猫。她不大喜欢动物。所以当她在农场上散步时,她会尽量不去理会那似乎一心想要接近她的、毛茸茸的、白灰色的山羊。以八十岁的年纪来说,要跑得过动物是不可能的了,于是当山羊靠过来并用鼻子摩蹭她时,贝儿做了件极为自然的举动:伸出双手,阻止山羊继续逼近。在我听到贝儿那冷静而坚定的声音说“拜托快来人!快点!”时,只见山羊低着头,贝儿向前伸直了双手、抵着山羊的头顶——山羊就这样缓慢但确实地推着一个小老太太横越草坪。你知道当车子没油时,你打着空档,然后用肩膀抵着车门框、努力想将车子推上街看起来是什么样子吗?这景象就让我想到这件事。只是在这个例子中,贝儿的角色是那辆车。
要解救她脱离这尴尬的处境并不困难,但我还是得说,真正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人——呃,第一个到达的,嗯,动物——不是别人,正是诺顿(这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当时的我虽然比较年轻,不过仍然没办法跑得像猫一样快)。我还不致于会夸张到声称诺顿当时是为了拯救我的阿姨而冲过去的。聪明吗?没错,我是这么形容我的猫的。大胆吗?绝对是,尤其是以正常猫的标准来说。但要说它具备了消防员的天性、毫不迟疑地冲出去救人?免了!我想,倒不如说它只是被那景象给吸引住了(就像我们所有人一样;当贝儿正在进行山羊滑草时,每个人都得尽全力忍住,才能不大笑出来)。山羊一看到诺顿,就把头转向它,给了贝儿一个喘息的机会。我没办法想象,当山羊看到一只猫直直地穿过农场、向它奔来时,它的脑袋里到底在想什么?我同样也无法想象,当我的苏格兰折耳猫乍见它那年长的旅伴和山羊在一起的画面时,它的内心独白又会是什么?我只知道一件事,就是它们的对视结束了这场危机。我们之中的几个想办法把山羊推向其他吸引它的东西,而贝儿则尽可能地快速移回她自己的房间,喝几口藏在行李中的苏格兰威士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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