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小说网

收藏备用网址www.dier22.com不迷路
繁体版 简体版
版主小说网 > 史记文学 > 第一章春秋时期的军事

第一章春秋时期的军事

话说东周末年天下群雄并起现有春秋五霸再有战国七雄,他们之间鱼龙混杂军事上战斗不断,各国为了争夺霸主试用了当时最厉害的军事武器,都有什么军事武器呢,其下,

春秋时期,武器是由青铜制作的,分进攻­性­武器和防卫­性­武器两大类战车上的武器有戈酋矛夷矛戟殳五种长兵,还有刀剑等防卫短兵Hxm

戈是一种装有长柄的兵器主要适于在战车上抡动作战,所以,战国时随着战车的衰落,戈也逐渐失去作用,为戟所取代

矛是尖形的刺杀兵器矛头分为身骹两部分身一锋两刃,锋刃下端用来安柄的空筒叫竺也是西周春秋战车上最常见的兵器从殷周到春秋战国,矛的进步主要在于矛身逐渐加长,两翼逐渐缩鞋以利于深中要害,二矛,就是酋矛和夷矛酋矛长二丈(约为今4米),矛头带有脊角夷矛长二丈四尺(约为今4.8米),矛头扁平无脊角矛柄的长短,可任人调整,以适应长距离刺杀战国后期出现了铁

戟是由戈矛联体发展来的复合兵器,兼有戈矛二者的杀伤能力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墓出土的戈矛联体青铜兵器,就是“戟”的前身西周的戟,是戈矛合铸在一起的,兼有啄刺勾三种功能春秋中期以后,出现了一种联装二至三个戈头的戟戈和柄的夹角加大,内和胡上加刃,以增加杀伤力战国时,戟除了在上述方面有所改进以外,还出现了钢铁制造的戟锋刺与援变得更为窄长尖锐,杀伤力也更大了戟不仅适用于车战,也适用于步兵和骑兵作战,是军队最主要的攻击武器钩内戟战国中期

殳,是打击武器由棱形的金属头和竹木竿装配而成湖南长沙浏阳桥楚墓出土的春秋时的殳,长3.1米,有棱无刃战国时,殳的金属头往往带刺或带棱,以加强打砸杀伤力

除战车五兵以外,车上的甲士还配有弓矢刀或短剑弓矢是远距离杀伤兵器一般来说,一辆战车甲士三人,中间是驭手,左边的主­射­,右边的执戈矛甲士佩带刀或剑,以便在近距离时­肉­搏

剑在商代已经出现,但无格无首西周后期,剑出现了圆柱形的茎和圆形的阶春秋以后,轿日渐完备战国时出现铁剑,杀伤力很大《史记·范雎列传》说“楚之铁剑利”,韩的铁剑戟能“陆断马牛,水击鹄雁,当敌即斩”(《战国策·韩策一》)剑也就成了各级军吏随身佩带的短兵和士兵的护身武器

步兵使用的攻击型武器与车兵一样,也是弓矢戈矛戟刀剑之类只不过戈矛戟等长兵的柄比车兵的短而已春秋时期的阵法

长蛇阵

这是《战国春秋》最常见的阵法,长蛇阵运转,犹如巨蟒出击,攻击凌厉要破除长蛇阵,最佳的方法就是:揪其首,夹其尾,斩其腰一举击溃步兵方阵,将长蛇阵切割成为三块,如此一来,长蛇阵各自为战,无法再以三方配合作战,阵势不攻自破

玄襄阵

这是《战国春秋》非常著名的一个阵法,也是古代作战时所采取的一种迷惑敌人的假阵,玄襄之阵,必须多设旌旗,鼓声错杂而雄壮,士卒表面混乱而实际稳定,兵车看来杂乱实际却在行进如此就会迷惑敌人,打乱敌人原来的部署

《战国春秋》以真实的战国为背景,策略阵法共行,谋士武将百出,来战国春秋中一展你的豪情壮志,带领各­色­兵种,运用各种阵法,为你的霸业努力,为你的梦想拼搏,来做一回历史中的问鼎王者春秋时期的军事制度;兵农合一”是周代兵役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这一特点在春秋时代仍然表现得很鲜明《周礼?地官?大司徒》在谈到周代居民组织时说:“令民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小司徒》谈到周代军事组织时说:“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比”“闾”“族”“党”“州”“乡”与“伍”“两”“卒”“旅”“师”“军”就是村社居民行政组织与军队的军事编制两两相应互相统一的而这种村社组织与军事组织的统一,正是“兵农合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春秋时齐国的军事制度就是这种典型的“兵农合一”制度

《国语?齐语》记载齐国的军事制度时,首先讲村社居民组织,说:“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它的军队组织则建筑在居民组织之上,是“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齐军的“三军”由国君和国高二子统帅,所以“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管仲称这种制度是“作内政而寄军令”,特点是军政合一,兵农合一,叫做“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两者互相适应齐语所述军制与周礼所述周代军制完全符合汉代刘劭说春秋以前军制是“天子寄军政于六卿,居则以田,警则以战”,宋代叶适说是“寓兵于农,寓将于卿”都是对“兵农合一”制度的­精­辟概括

齐国的军制很有典型意义,其他国家的军制,从周礼一书的记载看,大体与齐相同

南方的楚国虽然在军制与官制的设置和名称上往往与中原不同但“兵农合一”这一点则是一致的左传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年)说楚王在国“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于民生之不易,祸至之无日,戒惧之不可以怠”在军则“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于胜之不可保,纣之百克而卒无后”说明楚国的国人也是具有亦军亦民双重身份,在国为民,故训之“民生之不易”;在军为士,故申儆之“胜之不可保”这种制度无疑也是村社组织与军事组织的统一

“兵农合一”制度的经济基础是以土地公有制为特征的井田制度《汉书?刑法志》所说周代“因井田而制军赋”,正道出了这一问题的因果关系在井田制度下,每一具有士兵身份的村社社员都得到一块由村社代表国家分配的足以维持自己和家属生活的份地,并为国家负担兵役份地是他为国家服兵役的基船兵役则是他因份地而产生的义务,两者相辅相成&lt

“兵农合一”制度的基本特点,是服役人员平时散在村社为农,战时临时征集为兵散在为民时,兵器收归国家统一保管,临事征兵时,同时发授武器,与终日兵不离手手不离兵的常备军明显不同这就形成临战集结和临时授兵制度

《左传》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说:“壬午,晋侯治兵于稷乃略狄土,立黎侯而还”这种临时集结军队的作法,直到春秋晚期仍然存在《左传》襄公三年(公元前570年)说:“楚子重伐吴,为简之师”襄公十三年说:“晋侯捎诿嗌希以治兵”襄公十八年说:

“楚将侵郑,子庚帅师治兵于汾”这些事例足以证明终春秋之世列国都是在战前临时征集部队的《史记?司马穰苴列传》也说,齐景公任命司马穰苴为将军,率兵抵御晋燕二国的侵袭,同时任命宠臣庄贾监军穰苴与庄贾约定第二天“日中会于军门”说明也是临战征召部队既然临战前征召部队,当然也在战前发授兵器,这种临战授兵的事例也习见于古文献如《左传》隐公十一年(公元前712年)记载,庄公准备讨伐许国,五月甲辰那天,在郑国的祖庙发授兵器,大夫公孙阏与颍考叔为争车发生矛盾,“颍考叔挟辀(zhōu,音舟)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及大逵,弗及”庄公四年(公元前690年)说,楚武王排列成“粳”之阵,向军队发授战戟,去讨伐随国又,闵公二年(公元前660年)说,狄人伐卫,卫将战,“国人受甲”军队的武器,战时由国家发授,战后复缴还国家因此,国家专门设有一套保管武器的官吏和机构据《周礼?夏官》载其《司兵》职掌“五兵五盾”的授受《司戈盾》职掌“乘车”“贰车”及“旅贲及虎士”戈盾的授受《司弓矢》职掌“六弓四驽八矢”的授受《校人》职掌“五马之政”据《周礼?春官》,《司常》职掌各种战旗,《鼓人》职掌各种战鼓与金器,《车仆》职掌各类战车等等《左传》襄公九年则记载,宋国有工正掌管“出车”,旋掌管“出马”他们“备甲兵,庀武守”官府收藏武器的专门场所叫做“库”当时列国都有这种武库,如鲁国曲阜有“库”,高余也有库,郑国有“襄库”等

在“兵农合一”制度下,平时管理村社和国家事务的各级官吏,战时就是军队中的各级军官齐国的“轨长,里有司连长乡良人”平时治民,战时统军,正是这种村社和军旅的双重官吏晋国的六卿,平日为政府官吏,战时为三军将佐鲁国的季孙叔孙孟孙三家平日是司徒司马司空,战时皆为军帅等总之,列国的政事官也兼军官,都是文武职责不分的&lt

“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决定了春秋时期军事训练必然要在农闲时进行的特点这其实也是自夏殷周三代以来村社生活的一般规律《国语?周语上》说周代“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务农的三时是春夏秋,讲武的一时是冬,属农闲季节《国语?齐语》说:“春以烧衤茫秋以狝(xiǎn,音显)治兵”《司马法?仁本》说:“天子大恺,春汕铼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这也说明了至少在春秋时期,列国诸侯不但在冬季,就是在春夏秋三季中的空闲时,也要组织军事训练这种军事训练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由国家组织进行二是通过“瑟A”,即狩猎的方式进行关于这一点,春秋时鲁大夫臧僖伯讲得十分清楚:“春上拿缜铼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讲事就是习武,擅绐狩是四时田猎之名这是国家组织村社居民借田猎而习武的明证从《左传》一书看,春秋时期的瑟A活动,的确多是军事活动如僖公二十七年(公元前633年)说,晋“捎诒宦,作三军,谋元帅”僖公三十一年,“秋晋捎谇逶,作五军以御狄”昭公八年(公元前534年),鲁“秋,大捎诤欤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

春秋时期“兵农合一”制度的特点取决于中国奴隶制社会形态的特点依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奴隶社会形态有两种形式:一是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一是东方的家庭奴隶制东方家庭奴隶制的特点是:其一,公社或国家是土地所有者;其二,专制制度基于公有制就我国奴隶制社会存在着土地公有(井田制)和君主专制政体这两点来看,无疑属于古代东方家庭奴隶制类型这种类型的奴隶制在较大程度上保存了农村公社制度所以它反映到军事制度上就是“兵农合一,军政合一”在我国古代历史上,这种集军事行政生产三位一体的“兵农合一”制度,并不只存在于先秦时期,为华夏族所独有在由原始的氏族制度向奴隶制转化过程中,宋代辽东生女真完颜部所建立的“猛安谋克”制度明代建州女真首领**哈赤所建立的“八旗”制度,都是这种集军民于一身,“出则为兵,入则为民”的民兵制度

赋役合一的兵役制度

春秋时实行赋役合一的兵役制度依据这种制度,服兵役者纳军赋,不服兵役者不纳军赋军赋的基础是井田制所以《汉书?刑法志》说这种制度是“因井田而制军赋”

周灵王二十四年(公元前548年),楚国司马蒍掩治理军赋,就首先清丈全国各类土地,然后“量入修赋赋甲兵徒卒甲楯之数”从蒍掩治赋中,也可以看出军赋与兵役相统一的­性­质,因为其赋既包括车兵徒兵甲楯各种军械,也包括甲士步卒等服役人员《司马法》一书载有春秋以前的两种军赋制度其一,“成井三百家”,出“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其二,“甸十六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女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备谓之乘马”从这两种军赋制度看,也都既有甲士步卒,又有戈槼德砼#是赋役合一的《孟子?滕文公》谈到春秋时的赋税制度说:“使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助”,就是税其时野人不服兵役,所以不纳军赋而纳税,税率是九分之一,即“野九一而助”“赋”就是军赋,其时国人服兵役,所以交纳军赋,赋率为十分之一,即“国中什一使自赋”国人既纳军赋,便不再纳税赋与税是有区别的《汉书?食货志》对春秋以前赋与税的区别讲得很明白:“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之用”即赋供军队需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即税供国家祭祀,政事需用&lt

但是,有些学者对于春秋时期的赋税分制往往认识不清,误会为一,结果造成一些混乱

春秋时这种军赋与兵役相统一的制度,其实正是“兵农合一”的民兵制度的一个内容它与恩格斯所说马尔克公社中的服兵役者要“负责自己的装备,而且还要在六个月之内,自己维持军中的生活”,­精­神实质完全一致正因为春秋时代的军赋与兵役是统一的,所以在春秋时代的文献中,“赋”字就常被用来泛指军队而言如《左传》隐公四年(公元前719年)卫州吁对宋国说:贵君要讨伐郑国,翦除贵君的祸害,“敝邑以赋与陈蔡从”“敝邑”是卫州吁对自己国家的谦称,“赋”,即卫国的军队文公十七年(公元前610年),郑大夫子家对晋国说,如果我们得不到贵国的谅解,“将悉敝赋以待于儵(shù,音树),唯执事命之”“敝赋”二字,就是敝国的军队又《左传》成公二年(公元前589年),晋齐发生鞌之战,战前晋军统帅郤克请求晋侯出兵,“晋侯许之七百乘郤子曰:‘此城濮之赋也有先君之明与先大夫之肃故捷克于先大夫,无能为役’请八百乘许之”这个“赋”字不但指的是军队,而且指出了这支军队所辖战车数量又《国语?鲁语下》载,在诸侯平丘会上,晋国人捉了鲁大夫季平子鲁子服惠伯对晋国说,过去齐乘晋乱攻晋,取朝歌,我们先君襄公不敢安居,“使叔孙豹悉率敝赋”,跟从晋国攻击齐的左军《国语?楚语上》记载楚灵王说:“今吾城三国,赋皆千乘”这里的两个“赋”字,无疑指的也是军队&lt

在春秋早期许多诸侯国还实行两级兵役制:一级曰“正卒”;另一级曰“羡卒”《周礼?地官?小司徒》说:“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这就是说,一家兄弟虽多,但只有一人是准备服现役的正卒,正卒以外的男子都称为羡卒一般的“徒役”,一家只出一人,而当军事训练,即田猎或追捕盗贼时,则是羡卒正卒全部出动春秋时期的兵役是民兵制度,“正卒”是从服兵役者的战士身份来说的而从他们在村社的社员身份来说,则称为“正夫”从他们服其它劳役的身份来说,则为“正徒”“羡卒”又称“余夫”他们是不服现役的“卒”,但参加军事训练,准备国有大敌时动用,其实是预备役人员

但是,春秋中期以后,由于战争规模不断扩大,列国兵源不足,晋鲁郑等国已经向野人征兵征赋所以羡卒也就被征调到战场上来了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晋国在彭城之役前,“发命于军曰:‘归老幼,反孤疾,二人役,归一人’”晋为大国,其时老幼孤疾都上了前线,一家之中往往有二人在军中服役,其他国家情况也就可想而知了这当然也就突破了春秋时早期“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的旧制《国语?吴语》载越王勾践起兵伐吴说:“明日徇于军,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一家有四五个兄弟在军中服役,这当然是全部羡卒都已走上战场了而这说明,战国时期的普遍兵役制度早在春秋末年就已在酝酿当中了

春秋时赋役合一的兵役制度,作为“兵农合一”制度的一个内容,它决定于春秋时代存在着的井田制和村社组织相统一的制度周代的军赋因井田而作,周代的兵役因村社而作而井田制是村社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村社则是井田制的居民组织形式二者是统一的,它的统一­性­就决定了兵役制度赋役合一的统一­性­春秋时期,井田制和村社制虽然遭到了某种程度的破坏,例如出现了“隶农”“隐民”“初税亩”“作爰田”等情况但他们并没有从根本上瓦解井田制和村社制例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说,楚国的“规偃猪,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襄公三十年钟产实行的“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等等,就是统治阶级维护旧的井田制度和村社制度的证明井田制和村社制的存在,就决定了军赋与兵役制度相统一制度的存在

车步兵相结合的军队编制和作战方式

以战车为核心的车步兵结合编制,是春秋时军事编制的一大特­色­《周礼?夏官?司马》说,春秋时代列国的军事编制有六级:伍两卒旅师军“伍”由五名战士组成,是战车下的步卒,他们以战车为依托从事战斗“两”由五伍二十五名战士和一乘战车组成,所以称“两”,说明战车是战斗核心卒由四两,即战车四辆,卒100人组成旅由五卒,即20辆战车卒500人组成,师由五旅,即100辆战车卒2500人组成军有五师,即500辆战车和卒12500人组成《周礼》所讲的军制,与《司马法》记载的“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的军制,基本一致《司马法》的这条记载,据杜预《左传》宣公十二年注说是旧编法即由西周延续下来的春秋早期车步兵编制法据清代学者金鹗孙诒让等人研究,《司马法》所说的“徒二十人”中包括役徒厮养五人专就战车而言,也是五伍二十五人春秋时晋国的军事编制正与《周礼》所讲的军事编制相符《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说鲁国向晋军将佐行贿时,讲到晋国有军师旅三级编制《左传》成公七年载,巫臣通吴于晋说,“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说明晋军有两卒二级编制《国语?周语中》说晋国“四军之帅,旅力方刚,卒伍整治”又证明晋军有卒伍二级编制这些材料证明,晋军编制恰为军师旅卒两伍六级&lt

晋国的军队编制应能代表春秋时列国军队编制的一般状况齐国的军队组织在桓公时由管仲进行改革,所以与《周礼》的记载有所不同它裁减了“师”级建制,形成了“军旅卒小戎伍”五级其战车一乘,即“小戎”较“两”的战斗人员增加一倍,为卒50人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