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设置“校事”,到处刺探隐秘。这些校事情报灵通、身手轻捷、忠诚任事;但这些校事逐渐演变成为所欲为、滥用权力,终至肆行淫威、陷害无辜,严重地破坏了朝政与体制。
三国职官,大都因袭汉制。建安元年,曹操拜司空(三公之官)。三年,回到许昌,初置军师祭酒。这是司空的僚属,也是曹操置官之始。
后来出现一种特殊的官员,其职司类似明之东厂、近代的密探(也即秘密警察),这就是校事。曹操所以设置此职,就为了广耳目、刺隐秘,和他的性格诡诈残忍、善用权谋的特点正相符合。校事的头目有卢洪、赵达,当时军中就有这样的谚语:“不畏曹公,但畏卢洪,卢洪尚可,赵达杀我。”这就反映了他们的可怕面目,也是属于鬼见愁一流人物。这些人的来历,正史上都没有记载,常常是忽然出现,当初想必也是用秘密方式搜罗到的。他们的情报灵通,身手轻捷,对人主绝对忠诚,人主也给他们以特殊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予取予求,然而朝廷的正常职权也给他们破坏了。
高柔为曹操的法曹掾时,就向曹操进谏说:“设法分职,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法曹掾管的是司法上的案件,自然会与校事的活动发生冲突,曹操却回答说:“卿知达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举而辨众事(事无大小皆能侦悉),使贤人君子为之,则不能也。昔叔孙通用群盗,良有以也。”曹操的话倒很坦率,似乎也不算错,例如将全副精力用在“刺举”上,贤人君子能做得到么?这中间还有一个德操问题,贤人君子不能不考虑,校事却什么都不放在心上。
高柔对校事一直在斗争着。曹操逝世,曹丕登帝位后,猎法甚严。有个宜阳典农(校尉)刘龟私自在禁苑内射猎,这当然是违禁的,刘龟的功曹(助手)张京便到校事那里去告发,校事也立即向曹丕“刺举”,曹丕故意隐匿告密者的名字,高柔就上表要求公开告密者的名字,这当然也是故意这样做的,曹丕大怒说:“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殿,廷尉便当考(通“拷”)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邪?”高柔说:“廷尉,天下之平也(按,此本张释之语),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高柔认为,曹丕这样做,不是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曹丕只得将告密者的名字公开,并将各人处以应得之罪。
张京的告发并没有错,但应该到执法部门去告,不应告到校事那里。这一程序,张京应该是知道的,现在这样做,无非想谄附校事,因而也是错的,高柔也看到了这一点。
在黄初初期的数年间,吏民被校事刺探的案件多至以万计,高柔估计其中必有诬陷,便上表要求核对虚实,有些因过失而犯禁的,高柔即用罚金处分。
从曹操到齐王曹芳时是第四代,而校事愈加猖狂,黄门侍郎程晓乃上疏痛陈校事之祸,大意说:远览典志,近观秦汉,从无校事之官干扰朝政的。当初武皇帝创置校事,原是权宜之计,然检御有方,尚不至放纵。后来渐蒙信任,便成祸患,上察宫庙,下摄众司。他们的权力,没有什么界限名分,只是随意任情,唯心所适。法造于笔端,狱成于门下。大臣耻与分势,含忍而不言,小人畏其锋芒,郁结而无告。如今朝廷各个职官,都是从贤才中选拔出来的,“若此诸贤犹不足任,校事小吏,益不可信。若此诸贤各思尽忠,校事区区,亦复无益”。
这是论校事罪恶最痛切的一篇,也是密探史上的重要资料,一般读《三国志》的人不一定注意到。疏中提到曹操创置此职,似也隐讽其作俑之过,程晓传中就只载这篇疏文。当时因为司马氏专权,任校事的都是曹魏旧人,因而便撤销校事之职。
可是曹魏之外,孙吴也有校事(亦名典校郎),因为这种秘密活动,效果自然比公开的强,光凭御史中丞、司隶校尉的官员们能够得到多少情报?特别是对大臣的隐事,更要用秘密手段。吴国校事中的著名人物为吕壹,《吴志·孙权传》云:“初,权信任校事吕壹,壹性苛惨,用法深刻。太子登数谏,权不纳,大臣由是莫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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