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们的公务费
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消费已成为吏治*中最令民众反感的突出问题。据媒体披露, “三公” 每年消耗的公款是用“亿”为单位计算的。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为治理“三公”消费可谓三令五申,红头文件没有少发,措辞不可谓不严厉,但却收效甚微,原因何在?是中国的官员不用公款吃喝、消费、旅游就无法“当官”还是他们根本就不怕“红头文件”?显而易见,他们根本就是不怕“红头文件”的!原因是,大凡“红头文件”大都用“原则上”、“非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等等文字来限制 “三公”现象,官员们凭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发展观”的深刻理解,谁个会对诸如“原则上”之类的文字含义不能“深刻理解”?因此,凡吃了喝了玩了的,哪个会不是“确实需要”的?哪一个不是属于“原则上”之外的“特殊情况”?某位领导就曾非常无奈的说:“我也知道生命诚可贵,我的血糖日渐高,若为‘革命’故,吃喝怎能抛?”!有的官员竟然*祼的说“不吃不喝不游玩,县域经济怎发展?”,官场上更流行“能喝半斤和三两,这样的干部欠培养,能喝三两喝一斤,这样的干部有后劲!”等等歌谣,大有“吃喝玩乐有理”的味道,难怪“三公”根治不易!
但是,说不易其实也不难,只要有法可依、依法治理就不愁根治不了。凭心而论,大凡当官,就免不了“陪吃陪喝陪玩”等公务消费,但这必须有度有规矩。台湾的*在当“总统”期间“公务费”使用不合法,不仅引起了岛内的“倒扁”风暴,而且丢了官不说,还要被依法送上法庭、送进监狱!最近有个国民党的“女县长”率四个乡的“乡长”欧洲考察一回,用公款玩了一圈,结果是就连国民党的党首也难以保住她的乌纱帽,以至于个人心理崩溃!这些不能不说是台湾在治理“三公”方面的突出政绩!原因就是他们治理*不依赖“文件”而以来法律,不依靠上级的“严肃查处”而依靠社会民众的有效监督!
说到此,我就想,国家为何不实事求是的给各级领导规定能够保证其行政办事的“公务费”并纳入法制监督的渠道在政务公开中予以公开?若这样,依法将领导干部的公务消费限额公开化、消费活动透明化,监督制约社会化,你的公务消费支出合理不合理,法律说了算,民众说了算,而不是上级说了算,超支了,究竟该怎么办,还不能由你说了算,更不能让纳税人替你卖单!这样,恐怕就不愁治理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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