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权利与义务分离
权利与义务本应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但现实却表现出了两者的相互分离,从而出现了群众强调权利而忘却自己的义务,干部有完成任务的义务,却少了许多权力的现象,使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履行上出现分歧、偏差和冲突。责任制起初,群众都知道“要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部是自己的”这个基本道理。群众从责任制政策上得到了许多好处,国家、集体利益也有保障。但近几年由于单方面强调维护群众利益,却很少有强调农民义务的报道,从而使公购任务、统筹、提留等工作一年难于一年,群众的义务观、责任感、法制意识愈加淡薄。
就乡机关而,难事应酬日重。从计划生育到各种税收,从粮食入仓到各种要按期上缴的统筹,都在乡政府工作分内,但相应有制约作用的权力性工作却都归口上缴,从而使乡机关权力大为减弱。如户籍交给了派出所,结婚证交给了民政局、土地管理交给了土地所等等,这些权力的分离,使政府失去了更多的制约手段,对乡政府履行义务造成了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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