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工作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农民感觉却是负担有增无减,而且这种负担都有相应的“尚方宝剑”。1民兵训练费:是省政府依据《国防法》和《民兵工作条例》于1997年文准征的,其标准是由地方具体确定,西安市规定我县为农民人均一元计征,所收费用从1996年到1998年主要用于达标建设的设施购置。2户籍管理费用:此费用不在统筹之列,它是根据国务院(1997)年20号文件关于批转公安部农村户籍管理的报告而收的,要求派出所将农业户口城市化管理。我县于1997年9月2日全部实现,其中换户口本每个6元,门牌、村牌、村图制作费用按县局要求每户12元,但在执行中各乡、村收取12—18元不等,有的村收取时由村干部带路,至少有一至两名公安人员到各户催收,群众不容分说,不敢怠慢,影响很不好。3教育收费问题:尽管县教育局在开学前进行严格部署,并于9月1、2日两天组织监察、物价、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分五组在各学校检查主要包括收费问题在内的各项工作,但群众仍感到费用过大。一个一年级新生要上交160元,经我们翻阅资料,除保险费采取自愿外,学杂费、班费、书本费等都是国家教委统一规定,每个一年级小学生要领16—18本书,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