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刘涌团伙暴行
辛店市公安局法制处长张东阳当日批示:“同意撤销,重新立案侦查。”
重新立案侦查的日子与原发案的日子相距远了一些,但是它仍然令人欣慰。它让我们看到,一种实事求是的依法办案原则在逐渐兴起,一种由关系网织成的执法障碍正在自觉地被清除,一种有“黑”必打,有恶必除的决心更加坚定。这一报告的形成和批复,是辛店市公安局树立自己新形象的一个昭示。
刘涌把人残害到这样严重地步,一个“调解”就算了事,更壮起他继续作恶的胆子。直到他于2006年逃出沈阳,他又连续制造了3起血案。
第一起是在2003年7月15日,刘涌持火药枪击伤太原街雷蒙时装店店主修俊森。我们看看刘涌对这起案件的自供:
“03年夏天的一天上午,杨建国给我打电话,说他让修老五(传俊森)给打了。我问因为什么?他说因为进货追了修老五的货,让我去说一说,修老五还要打他。我说行,就找杨宪庭、李洪耀打车到太原街,找到杨建国问了情况。我就给修老五打了电话,问他在哪儿,要跟他说说杨建国的事儿。我就去了雷蒙时装店。我说,修老五,杨老大(杨建国)的事儿算了,别打他了。修老五说不行。要把杨老大从太原街清出去。我说你也太欺侮人了。就用我的手机打了修老五嘴一下子。然后我就走了。
杨建国在前面等我,我过去跟他说,修老五还要打你。杨建国说,那就得跟他干了。然后我就开始找人,我找了回佩学、陈文彬、姜铁刚。杨建国也找了几个人,我们下午l点钟左右,又去了太原街雷蒙时装店,杨宪庭。回佩学拿发令枪改的火药枪,别人都拿刀。大伙全冲进时装店,把修老五打倒了,杨宪庭给了修老五一枪,打在身上。陈文彬砍了修老五一刀,杨建国找来的人也砍了修老五。当时我在后面指挥,没动手。”
这场血案的过程大致如上。但是刘涌在承认自己罪恶事实时胆子小了,最后核实情况是:刘涌用火药枪逼修跪下,并开枪击伤修的左肩。
这次由刘涌组织、指挥的暴行,用火药枪、腰刀、枪刺猛击修俊森的头、腹、臀、腿部,造成修头皮裂伤,颅骨外板骨折,左膝关节开放性砍伤,右侧尺神经损伤,经鉴定,修俊森头部为轻伤,左下肢、膝关节处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程度达6级。
第二起是在2007年7月的一天,刘涌唆使吴静明枪击孙树鹏。我们且看吴静明对这起案件的自供:
“是那天的上午,我在刘涌家,当时刘涌家在小津桥,我常到他家去扎针儿。我正在睡觉,这时听程建和孙曼江(刘涌妻子)争吵,我就醒了。好像是三宝(孙树鹏)挑拨的。当时程建给刘涌做买卖,三宝说他昧刘涌的钱。刘涌很生气,就骂三宝。三宝不愿意就回了几句,刘涌就喊我:“拿来枪,给他一枪,崩了他!”我就起身,从刘涌家酒柜里拿来出一把火药枪,当时三宝坐在沙发上,我上去用枪顶住他左大腿的内侧,开了一枪。三宝大喊,刘涌过去一看,发现大腿内侧糊了,就和程建把三宝送医院去了。”
这一次伤害,造成孙树鹏生殖系统毁坏,失去生育能力。
那次在辛店市公安局杨加林、于凌舜和李凡、宋晓晶开过秘密会议后,刑警支队就开始行动。具体的侦查工作落在刑警支队反暴大队大队长傅旭和中队长潘勇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