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我来说可是头一遭。既然我首次把这个沉重的字眼——神——引进本书,既然这个字眼将在本书中重复出现多次,请容我在此停顿片刻,原原本本地解说我提及这个字眼时意指为何,以便让大家能立刻决定自己会被触怒的程度。
把神是否存在的论点留待稍后(不——我有个更好的主意:干脆跳过这一点),容我先行说明使用“神”这个字的原因,而我原本是可以使用“耶和华”“阿拉”“湿婆”“梵天”“毗湿奴”或“宙斯”等这些名称的。或者我可以把神称为“那东西”,在古梵语经文中正是如此称呼,而我认为这很接近自己时而体验到的那种无所不包、不可名状的实体。然而“那东西”让我觉得没有人味——一种非人的东西——而就我个人而言,我是无法对一个“东西”祈祷的。我需要一个确切的名称,以便能完全感觉到一种随侍在侧、属人的气质。同理,在我祈祷时,祷词的对象并非“宇宙”“太虚”“原力”“至高者”“全灵”“造物主”“灵光”“大能”,或选自诺斯底福音书(Gnosticgospels)、我认为最富诗意的神名:“峰回路转的阴影”。
我并不反对使用这些词。我觉得它们一律平等,因为其既适用、亦不适用于描述无可名状的东西。不过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一个功能性的名称,来指称这无可名状之对象。而“神”这个名称,让我觉得最温暖,于是我用它。我也得承认,基本上我把神称作“他”(Him),这对我并不费事,在我脑海里,这只是一种方便的个人化代词,并非某种确切的解剖学描述或革命的理由。当然,若有人称作“她”(Her),我也不介意,我能了解想这么称呼的冲动。我还是要说,这两者对我来说都是平等的词儿,既恰当,也不恰当。不过,我认为两个代词大写是不错的表示,是对神的存在略表敬意。
就文化上而言,虽然并非从神学上来说,我是基督徒。我生为盎格鲁撒克逊白人的新教教徒。我虽爱名叫耶稣的和平良师,我虽也保留权利,在身处困境之时自问他能做什么,但我却无法忍受基督教的既定规则,坚称基督是通往神的“唯一”途径。因此严格说来,我不能自称基督徒。我认识的大部分基督徒都大方豁达地接受我这种感受。不过我认识的这些大部分基督徒,其关于神的说法也并不严格。对于那些说法(和想法)严格的人,我只能对造成任何情感方面的伤害表示遗憾,并请求他们的原谅。
通常,我响应每一种宗教的超然神秘仪式。只要哪个人说神不住在教条的经文中或遥远的天边宝座上,而是与我们比邻而居,比我们想象中更接近,在我们的心中生息,向来都令我屏息热切响应。我深深感激那些曾经停靠在那颗心,而后返回世界,向我们报告神是“至爱体验”的所有人士。在世界上的一切宗教传统中,向来有抱持神秘主义的圣徒与仙人,他们所报道的正是这种体验。不幸的是,他们许多人的下场是被捕、丧命,然而我仍认为他们很了不起。
最终,我对神的信念很简单。类似这样——我养过一条大狗,它来自动物收容所,它是十个品种的混种,但似乎遗传到每个品种的最佳特点。它是棕狗。每逢有人问我“它是哪种狗”的时候,我总是给一样的回答:“它是只棕狗。”同样地,当有人提问“你信哪种神”时,我的回答很简单:“我信仰至高无上的神。”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