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出押金多用银元,国民党统治时期,法币不断贬值,地主退押时,不用银元,却用法币,佃农受损极大,有的被迫倾家荡产。
云南省押金大部分布在平坝多,山地少,土地肥沃集中,封建势力较厉害的地区,押金分实物(粮食、鸦片、糖、洋纱、棉花等)和现金(黄金、各种货币等)两种。昭通区有“烤火银子押”,活租制多用此种,押银可随便加,租子不减,无论加的押银多少,都不立约,规矩是抽田退押。昭通区和大理区有“黑押头”,粮银都有,是属二地主剥削农民的,也是交押不立约,退田发押,又叫“乾租押”。曲靖区和大理区有“倒租押”,即佃户没办法交押,每年除产量平分外,再交20%的租额,又叫“倒利租”。大理区有“人押头”,在租田中以帮工作押,有的地主看中佃户青年女子要去当作使女作押。还有所谓“黑白押头”,佃户交一百元押金,押约只为五十元,另外五十元即为地主白得。押金最高的占租额200-500%,曲靖区马龙县有的押金即占300%,一般押金占租额的100-200%,最低的亦占租额40-60%。
额外剥削
地主对农民除上述几种租佃形式剥削外,还有种种的额外剥削。如无偿劳役,在租约上规定佃户每年须给地主做工若干个,或规定代耕田地、代种菜圃、代养牲畜、挑水、碾米等。还有所谓“献新”、“送礼”,每年新谷登场,地主选一“吉日”令佃户分别送新谷若干。每逢年关节日,婚丧大事,都得叫佃户送礼。
由于上述地租、押金和额外剥削,实际的地租率(田租占产量的百分比)也随着增加。如根据泸县石润乡二保的调查,该保地主占有田地2140石,1949年共收租1401石,正额田租占土地产量平均为%,而且这是按十足年成即1石田收1石谷计算的。但该地常年产量是成到9成,1949年实收为9成,若按实收9成计算,则1949年该保正额田租占土地实产量平均为73%强。再加上各种额外剥削,约占正产量10-20%,则实际的田租占土地正产量一般都在70-90%以上。如果再从收获中扣去生产资料及生活费用,则实际的田租额所占土地正产量的百分比当更高,泸县石洞乡1石田所需生产资料及生活费用,折合稻谷的数量如下:种子——稻谷8至9合;人工(包括食粮及工资)——5个半,每个稻谷3升,共合稻谷1斗6升5合;牛工(包括牛食及牛资)——2个,每个稻谷3升,共6升;肥料——5挑,折合稻谷3升,以上共需稻谷2斗6升4合,占土地正产量(1石田收1石谷计算)%。
在这样惨重剥削下,佃户必须以土地正产物的大部甚至全部来缴纳田租,甚至还得加上副产物或副业收入之一部分来缴纳田租。由此可见西南地区地主剥削的野蛮程度,它不但占去农民剩余劳动的全部,并且还侵占农民维持生活的必要劳动的一部或大部,以致农民生活每况愈下,对农业生产力的破坏则更严重。它往往使得农业生产只能维持反复的简单再生产,而且即使这种简单的再生产,也时常遭受破坏,而迫使生产规模日益缩小,形成解放前西南农村的凋敝现象。
7、公元2117年的田赋
“自古未闻粪有税,而今只剩屁无捐。”这是民国年间郭沫若写的讥讽国民党政府苛捐杂税繁多的对联。国民党统治中国时期,苛捐杂税之多,举世罕见。从十里洋场到穷乡僻壤,全国究竟有多少种捐税,谁也说不出一个精确的数字。1932年天津《大公报》就统计出有1756种。而到了国民党统治末期,苛捐杂税更多如牛毛。那时,不仅中央政府收取捐税,而且省政府、县政府、区政府乃至乡保,都自订税则,巧立名目,强行摊派,横征暴敛,甚至在装大粪的船上、死人的棺材上、卖儿鬻女的契纸上,都要贴上印花税,真可谓光怪陆离,无奇不有。这里我们所列举的主要是针对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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