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要求各位代表特别是下边做过土改工作的代表,认真考虑平分土地的好处和坏处是什么,这样做是否有不可克服的困难。他说:“过去我们的会议没有集中力量来讨论政策,大家注意力所集中的是党内问题,这是好的,没有错,因为以前麻痹不注意,现在来注意一下是完全必要的。可是另一方面可能发生缺点,注意党内问题,政策问题就忽视了,这是不大好的。”
9月5日,中央工委将会议讨论的彻底平分土地问题的讨论情况向*中央作了报告。
土地会议已进入结束阶段,四五天即可闭幕,讨论原集中在党内问题及农民组织与*问题,因新华社论提出彻底平分土地,便又集中到土地政策问题上来。多数意见赞成彻底平分,认为办法简单,进行迅速,地主从党内、党外进行抵抗的可能减少,坏干部钻空子、怠工、多占果实的可能亦减少。而缺点就是除一般要削弱富农外,还可能从约占人口百分之五的上中农那里抽出或换平一部分土地。得利者在老区亦仍占百分之五十到六十,不动者占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仍可团结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因系彻底平分,中农的不安与动摇反而减少,故大家认为利多害少。因此,决定普遍实行彻底平分,由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一个公开的土地法大纲,向各解放区政府提议。
第二天,*中央对中央工委的报告即作出批复。
平分土地利益极多,办法简单,群众拥护,外界很难找出理由反对此种公平办法,中农大多数获得利益,少数分出部分土地,但同时得到了其他利益(政治及一般经济利益)可以补偿,因此土地会议应采取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将农村中全部土地、山林、水利,平地以乡为单位,山地以村为单位,除少数重要反动分子本身外,不分男女老少,在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平均分配。不但土地、山林、水利平均分配,而且要将地主富农两个阶级多余的粮食、耕牛、农具、房屋及其他财富拿出来,适当分配给农民中缺乏这些东西的人们。地主、富农所得的土地财产不超过也不低于农民所得。大规模的森林及水利工程不能分配者由政府管理。此外,同意即由土地会议通过土地法大纲,作为向各解放区政府的建议。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刘少奇同大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夜以继日地赶写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并两次提交会议讨论。此间,朱德、叶剑英、彭真、康生也先后在会上作了报告。
9月13日,大会召开最后一次全体会议,集中讨论土地改革的政策问题,决定“普遍实行彻底平分”,并于会议结束时一致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10月10,*中央批准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公开发表,具体实施。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中国土地法大纲》共计16条,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
《大纲》第一、二、三条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
(二)废除封建债务,剥夺地主的其它生产资料
《大纲》第四条规定:“废除一切乡村中土地制度改革前的债务”,将农民从封建社会中的累累债务中解放出来。因为土改前的债务并不全是封建债务,还有劳动人民之间的正常借贷等,所以,后来对这一条进行了补充和修正。对于地主依仗土地多年盘剥所积聚起来的财富,《大纲》第八条规定,“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它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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