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平分的原则和办法
关于如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大纲》规定了平分的原则,即将“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村人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第六条);将接收和征收来的其它财产,“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分给个人的财产归本人所有,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适当的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第八条)。“地主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第十条)。
《大纲》的第四个方面是贯彻群众路线,发动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第五个方面是强调保护和发展新*主义经济。
《中国土地法大纲》为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提供了一个战斗纲领,推动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发展。
解放区土改步骤条件和发展规律
从1947年10月以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各解放区都召开了规模大小不等的会议,发出了有关的具体指示,以贯彻实施土地法大纲。同时,各地还抽调、培训了大批干部,帮助农民起来向封建堡垒作最后的冲击。
由于当时没有注意克服“左”的倾向,并且未区分新老解放区的不同情况,普遍实行了平均主义的“平分土地”办法,使一些解放区的土改出现了侵犯中农和工商业利益的错误。在晋绥区、渤海区,以及太行区、晋察冀区一度出现了“左”的倾向。如追查地主浮财时发生了打人杀人的现象,因片面强调平分而出现侵犯中农利益和侵犯工商业的现象,以及把广大基层干部不适当地看作妨碍土改的绊脚石,错误的提出了“搬石头”的口号,实行“查三代”的唯成份论倾向等。
不久中央发现了这些错误倾向并进行了纠正。1947年12月,毛泽东作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把官僚资本主义和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严格地加以了区别,规定土地改革消灭封建主义的任务必须与保护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联系起来,以建立新*主义革命的统一战线。1948年1月,任弼时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对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作了全面、正确的阐述。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解放区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提出了“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一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保证了土改的顺利进行。
这一时期,*中央研究了新老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由毛泽东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起草了《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指示的草案。1948年5月,陈毅、粟裕、李雪峰、薄一波等到河北同毛泽东全盘研究了中原地区的工作。为了准备解放军渡江南下,解放全中国,重新考虑了新区工作策略,决定“利用抗日时期的经验,在解放后的相当时期内,实行减租减息和酌量调剂种子口粮的社会政策和合理负担的财政政策……,而不是立即实行分浮财、分土地的社会改革政策”。同时,毛泽东向*发电对新解放区农村工作的策略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5月25日,*中央向全党正式下达了《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对1948年秋、冬两季的土改和整党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要求自1948年9月到1949年3月,在各中央局和分局所划定的没收和分配封建土地的地区,要依次完成乡村情况调查;按照正确政策实行初步整党,由上级派到乡村的工作团或工作组,团结当地党支部内的一切积极分子和较好分子,共同领导当地的土地改革工作;组织或改组或充实贫农团和农会,发动土地改革斗争;按照正确标准,划分阶级成份等10项工作。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