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梅绿竹称佳友,翠柏苍松耐岁寒。山花未开梅半吐,风动帘旌雪花舞。漫空竹翠扶山住,数点红梅补屋疏。
体城与大淮供电局合资兴建110千伏大型变电站之初,双方簽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大淮供电局按总投资的60%出资;体城按总投资的40%出资。但当工程进行到一小半时,体城资金告急,不能按投资比例同步投入,只好央求对方先将其该投入的资金阹续投入,最后由体城解决缺口资金以完成整个工程。但对方将该投入的全额投入后,体城该投的资金仍然难以为继。工程暂时停顿。
为使工程竣工,双方再次协议,由大淮供电局解決全部资金缺口,按竣工决算时的总投资和双方实际投资额确定各方的投资比例。结果,大淮供电局的投资比例上升到了90%;体城的投资比例下降了10%,这样,今后实现的利润也按9:1分红。
事情到此远沒有结束,新的矛盾又产生了。变电站的供电能力为32000千伏安,但投产后仅供电3000千伏安左右。究其原因:一是前期向省里购买的5000千瓦用电权的指标还滞留在金口供电局那儿,对方不愿划转;二是体城县电力公司不属国家大电网的直属供电机构,还享受不到大网特供的待遇。
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变更管理体制,将电力公司的人、财、物由体城县管理转变到由国家大电网的区域管理机构——大淮供电局直接管理。这样的转变是相当复杂的,一是涉及到县级政府对电力公司将失去支配权;二是体城县将失去电力公司每年上缴县财政的利润;三是历年由省、市、县水利主管部门,从水利经费中投入的水力发电站,及其配套工程的产权及收益仍属水利部门,无偿地划转给大网,水利主管部门绝对是不情愿的。由此可以看出,要促进电力体制转变,除非国家有明确而坚定的政策,否则是难以办到的。
然而,世间的一切事物都不可能永久固定不变的,存在于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总是会在斗争中一步一步地向前发展。
一方是体城县的经济发展,需要有充足的电力支撑,一方是具有强大供电能力的国家大电网也需要延伸和扩展,这两者都有需要,势必结合,但必须找到一个结合点。这个结合点不是别的,正是要找到兼顾各方利益的一把合力钳,把两者扣在一起。
大淮供电局的主事人、决策者,他们看准了合力钳的形式,抓住了新建的110千伏变电不能发挥效益的契机,主动向体城县政府献计献策。提出了一个解决诸多矛盾的方案,其要点是:
1, 体城电力公司与大淮供电局实行联营。各自的产权性质保持不变。体城电力公司联营前向县财政包干上缴的利润基数,由联营体继续缴納县财政。联营后新增利润按照4:6分成(体城电力公司占四成;大淮供电局占六成)电力公司分得的部份仍缴体城县财政局。
2, 岩子岗电站从体城电力公司划出,仍归体城县水电局所有並直接管理。它与联营体的电网是卖方与买方的关係。但仍应接受联营体调度室的统一调度。当然,联营体须保证其效益稳步上升,不致因接受统一调度而利益受损。
3, 联营体的经营管理由大淮供电局全权主持,县政府只对其进行宏观指导与监督。县计经委、县水电局不再介入微观的管理。
4, 体城现有用户的用电及新增用电的缺口部份,由大淮供电局负责向省里申请及衔接。使体城的经济的发展,不再受电力供应不足的制约。
5, 今后,凡体城县新建成的水电站、火电站均可直接向联营体电网联网趸售电力,大淮供电局保证提供安全可靠的上网条件。
与此同时,大淮供电局的领导,还私下找到电力公司的现任经理田可均表示,联营后他将继任联营体的领导,体城电力公司将更名为:大淮供电局体城分局,经理名称将变更为局长名称,且工资待遇会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并许诺联营后逐步调整职工的工资,增加福利,使其水平逐步与国家大电网职工的工资福利水平逐步接近。
大淮供电局的这一招,虽然仅属技术层面上的措施,但大大冲击了体城的权力结构和利益分配格局。政府和县委的主要领导认识到:运用中央电力企业的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实力,以发展壮大体城的经济也不失为一个良策。虽然牺牲了对体城电力设施及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而換来的却是对供电的保证。只求存在与发展,不求坚持自主。双方在较短的时间内达成了共识,又在极其秘密的状态下,由体城县政府县长滕戈品出面,与大淮供电局的局长簽署了联营协议。
协议簽订后仅三天,体城县政府与大淮供电局的领导,就在体城电力公司召开了职工大会,出人意料地宣布了体城地方小电网与国家大电网供电联营事宜,並在当天挂出了大淮供电局体城分局的吊牌。技术与权术的这次博弈,最终转变成了技术机构与权力机构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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