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连带保证人的父亲主张:
“我哪会当这不孝子的连带保证人?贷款文件是我儿子伪造的!”
身为案件主角的儿子也主张:
“我擅自使用父亲的印章,伪造文书。”
父子俩站在同一战线。
以下是我对案件主角之一的儿子进行反诘问的过程。
“你现在和你父亲住在一起吗?”
“是。”
“可是你填具贷款文件向原告(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应该不是跟父亲同住,也就是没有住在老家里吧?”
“对,那时是我一个人暂时住在老家附近的公寓。”
“为什么你决定自己一个人住?”
“因为我父亲对我说:‘年过三十还窝在老家,邻居知道了不好,’所以我只好搬出去住了。”
“你和你父亲的关系,好像不是很好?”
“嗯……确实不太好。”
“那你这样在老家出入,不是很不方便吗?”
“是那样没错。但是父亲不在家的时候,母亲会替我准备饭菜。”
“你一个月平均回家几次?”
“大概四、五次吧。”
“你回老家的时候,会和你父亲说话吗?在填具银行贷款文件那时。”
“几乎没说过话。所以我父亲根本不可能当我的连带保证人。”
“请你只针对我的问题回答就好了!”
“是,抱歉。”
“那么,借贷文件上面的连带保证人栏目,盖的真是你父亲的印章吗?”
“是。”
“那是怎么盖上去的?”
“我趁父亲不在家的时候,自己偷盖上去的。”
“印章马上就放回去了吗?”
“对,我马上就把它放回父亲的桌子,然后拿盖了章的借贷文件去跟银行借钱。”
“你没在区公所办理过印鉴证明书的登记程序吗?”
“那些事根本都没做,光是盖父亲的印章就很麻烦了。”
“你说的是真的吗?”
“我发誓是真的。”
(我转向法官)“提示甲〇号的证据。”
(对案件主角的儿子说)“这是你父亲的印鉴证明书。为什么原告(银行)会有呢?你如果没拿印鉴证明书的话,那不就是你父亲特地拿给你的吗?”
最后结果就由各位自行想象吧。
为了让真相能从被告的口中说出来,即使手上握有决定性证据,也必须先堵住“逃走路线”,因为会说谎的证人,很容易就会说“我一时记错了”。
抓准证人唱反调的心理
让我们再回到林肯的反诘问。林肯在反诘问当中,使用了一个与众不同的技巧,或许你已经发现了,就是以下这个问题:
“不是三米左右的距离?”
证人对于这个提问,回答的是:
“不!距离六米以上,甚至更远。”
这是一种相当高明的技巧,能让敌性证人说出某个你期待的答案。
证人一开始回答:
“距离六米。”
然后,林肯提出了以下诘问:
“不是三米左右的距离?”
让被诘问的证人出现以下心态,“你这家伙,一定是希望我回答比六米更近的距离吧?我会被你的问题给骗了吗?”
接着证人虽然回答:
“不!距离六米以上,甚至更远。”
却反倒落入了林肯的陷阱,因为证人确信,自己的证词会对林肯不利。不过却反而把实情讲了出来。相反地,如果林肯当时问的是:
“不是距离六米以上?”
恐怕证人一定会这么回答:
“不,仔细回想起来,或许比六米要更近一些。”
正如各位已经知道的,在本例目击证人的证词当中,目击证人与案发现场之间的距离愈远的话,看错的机会就愈高,证词本身的可信度也让人存疑。所以,林肯希望,让证人作出“离案发现场的距离很远”的证词。
刻意让证人以为,他自己说的话,是诘问者所不希望听到的回答,反而能让诘问者得到真正想要的答案。当然,不知道林肯当时脑海里,是否意识到这件事。只是这种方法非常危险,敌性证人在进入法庭之前,脑袋里几乎都已经想好自己要作出怎样的证词。所以,如果提出“不是三米左右的距离?”这种问题时,得到的是“好像……或许就是那样的距离”这种答案,那就不妙了。
这段反诘问仅是部分摘录,前面或许双方有过下列的对答:
“你距离案发现场几米?”
“大概六米左右。”
人只要一旦证明过某件事,就不喜欢做出相反的言行,如果可以的话,会尽全力想维持言行的一贯性。况且,当证人坐在证人席时,如果发言与先前矛盾,可以想见的是,会遭受对方辩护律师气势凌人的质疑。
所以这个技巧不能单独运用,尽可能在十分有把握的情况下,采取这种“刻意诱导证人以为,他说的是你不希望听到的回答”的方式。
在职场活用反诘问
或许有些读者已经察觉到了,林肯的反诘问是例外中的例外,识破别人的谎言没有那么容易。实际上,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时候,或许林肯也可以刻意拿出不对的天文历,顺利迫使证人自白。
然而,万一目击证人说的是真相呢?身为律师的我不禁打了个寒颤。因为如果拿出不对的天文历,反而会陷说真话的证人于不义。
替对方预留退路
在这里要介绍一个方法,让你不仅可以运用在反诘问上,也可作为一种“识破谎言的理论”。那就是,“在攻入城池之前,包围城池四周,别让对方逃走”。
这听起来很简单,但做起来却出乎意料地难。而且这个方法虽然很重要,不过日本有句俗话说,“老鼠被逼急了也会咬猫,”一味地将对手逼到绝境,未必是好的战略(《孙子兵法》《孙子兵法军争篇》:“围师遗阙,穷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一书里也有相同观点)。
因此,在“包围城池四周,别让对方逃走”之后,依据程度的差异,也有以下两种方法:
①以事实为基础,为对方预留退路
②让对方毅然决然地说出真相,或者是确认真相
只要没什么特殊情况,我通常会采取第一种方法,这是比较聪明的做法。换句话说,也就是包围城池四周,并事先替对方准备好逃走的路径,然后诱导对方去走这条路。
在此举一个在职场上运用的具体例子。某公司的客户主张,他在一个月前,已经寄了一封解除合约的信件给对方,取消已经准备出货的订单,各位不妨试着思考看看:
“请问电子邮件已经寄到我的信箱了吗?”
“当然。”
“里面有注明取消订单的理由吗?”
“没有,因为合约上写着二十天内,可以无条件取消订单。”
“你说‘发信’的时间是八月一日?”
“是的。”
“不是八月二日吗?”
“当然不是,就如同那封列印出来的邮件一样,是八月一日没错。”
“但是,贵公司的安全措施在业界很有名,您的员工不会在晚上或者假日,擅自使用公司里的电脑吧?”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