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远带着妻子逃到了汉中,躲在一位和他一块儿复员的战友家里。尽管战友对他们热备至,春远夫妇仍惶惶不可终日。一周后,春远对妻子说:“咱回吧?我去自,天大的事我一人扛着!”桃叶说:“听你的。”
走到位于秦岭腹地的佛坪县城,桃叶硬是把春远拽下了车。
“咋啦?后悔了?”
“不后悔。马上就要出山了,咱在这里住一夜再走。”桃叶的脸上闪着异样的神采,是羞涩,是渴望,春远没有看懂。直到夜色渐浓,俩人住进山城小店,春远从桃叶近乎癫狂的热烈中才悟出了妻子的用心……
然而,山城的第一声鸡鸣声刚刚消逝,客房的门便被急促的敲击声震抖了……
张春远对门外的人说:“等一下,让女人把衣服穿好!”……
警车从盘旋的山道上驶出秦岭……
1985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春远死刑,立即执行;以同样的罪名判处周桃叶有期徒刑7年。
宣判前,张春远对法官说:“你们把法庭设在春镇街上嘛。问问当地老百姓,他‘铁锨’是什么东西?我这是为民除害哩!如果老百姓说我该杀,你也不用走什么程式,当街把我一枪崩了算了。”
法官说:“秦林是劣迹斑斑,但惩办他是法律的事。任何公民都没有私自剥夺他人性命的权利,哪怕这个人犯了杀头之罪!”
张春远、周桃叶均提出上诉。
不久,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改判的裁定:张春远改判无期徒刑;周桃叶改为4年有期。
熟悉内的人知道:改判是因为他们遇到了一位好律师。那律师用了半个多月的时间,在秦镇奔波走访,最终取到了11位妇女的证词。这些妇女都受过恶霸秦林的弓虽暴、棱辱。这些证据说明:张春远打死秦林,虽触犯刑律,但确使当地老百姓拍手称快。因此,张春远不属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人,法律应当“刀下留”……
终审裁定下来时,法院得知:周桃叶已经怀孕了。于是便依法对其实施“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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