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关于案件的定性。
廖政为了显示他对案件的把握深度,提出定合同诈骗,但立即遭到了皮庭华的反对。皮庭华说,莫友之认死理,根本就不开口。他说“什么飞机我不知道,定远公司是民营企业,曾总爱怎么花钱,那是他个人的事。即使他给谁送了什么飞机,就是送了卫星,也是他的权利,法律并不禁止赠予。”
朱超征求余沐生和石勇的意见,石勇出于职业的敏感,提出洪峰是否涉嫌间谍罪的问题?但这个问题立即被朱超否定了。朱超说,间谍以搞到情报为目的,能有这么明目张胆向侯市长叫板的间谍吗?朱超说到这里见再无异议,说案件定性的问题不再议,一面叮嘱皮庭华加大力度,如果24小时拿不下来,争取在48小时内突破。谁知朱超话音刚落,石勇又提出了一个问题说,定远三沙公司的行为究竟是定涉嫌虚假出资还是定抽逃出资好?皮庭华白了他一眼说,定什么不都是一回事吗?从莫友之口里搞到了证据一切都OK。于是石勇不再坚持。
关于案件的定性,几个人讨论得非常热烈。有提到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有提到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但大家一致认为:不管定洪峰什么罪名,关键就是没有证据支撑,这是对本案定性最大的困扰,也是洪峰最为狡猾的地方。什么罪都好象可以套住他,但经过一番仔细分析,又套不上他。
第二,是关于侦察的方向。
大家围绕这个问题讨论来讨论去,因为实在找不到可以把洪峰纳进来的证据,最后都要希望寄托在皮庭华的身上,而皮庭华对48小时之内攻破莫友之又感到难度相当之大,讨论一时陷入了僵局。
这时候余沐生发话了,他首先问了两个问题:一、问廖政本次招标评委会有哪些成员?二、问皮庭华定远三沙公司的法律顾问是谁?在问完这两个问题后,余沐生话锋一转,讲起了今天刚刚收到的,中沙区公安分局请示的一件案子。
这件案子是中沙区法院移送的。案情是这样的:中沙区自来水公司有个叫陆叶的女职员前天到法院去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庭不受理她的案件,理由是她撤回离婚之诉才几天,不能重复起诉,浪费司法资源。陆叶问了情况,才知道有人冒用她的名义就在四天前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陆叶不知这冒名的人是出于什么目的,当然对法院不依不挠。法院一查,查出是大地三沙公司的闵大武代理的,大地三沙公司是海口大地商务咨询公司的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海口大地公司法定代表人叫肖一平。闵大武立案后,曾以需要调查陆叶丈夫龚光铁的财产状况为由向法院申请过财产调查令。法院进一步查明,闵大武先后到银行和房管查过龚光铁的财产状况。但查过之后就申请撤了案子。现法院以闵大武涉嫌诉讼欺诈移送中沙公安分局,要追究闵大武的刑事责任。中沙公安分局请示法院如何定罪?法院自己也拿不准。根据《民事诉讼法》,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共4条,而《刑法》妨害司法罪中的罪名有17条,现在的问题是无论哪一条似乎都套不上闵大武的这种行为,中沙公安分局拿不准该不该立案,所以才请示。
洪峰听到这里一惊,因为他断定专案组分析来分析去也分析不出个什么名堂,但余沐生突然提出这件案子,把闵大武纳入了侦查视线,他知道,自己遇到了业务上的对手。突然杀出余沐生这匹黑马,一定会打乱自己的计划。因为闵大武取证的这套办法,正是自己指点的。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