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他不再去公司,而是直接把歌曲的小样送到我的住处。
每周有那么两三个晚上,他都会带一个女人在我这里过夜,而我随便去哪儿。
早上七点,太阳准时升起,终于可以回家了。
打开房间的门,阳光明媚的房间里,一片狼藉。
滴水的龙头,劳累的皮鞋,孤单的椅子,欲望的钱夹,幽怨的床单,凌乱的内衣,被匆忙撕毁的安全套包装……
“起床了!”我尽量用足以让他们能听到的轻声来叫醒床上的男女。
两双睡意朦胧的眼睛,在适应光线,直视对方,仔细打量,然后是惊奇以及惊奇之后的释然。两个人照镜子般,皱了皱鼻子,眨了眨眼睛,转身继续睡去,甚至没来得及记住对方的模样。因为早已了解,即使记得也不会有下一次,即使有下一次也会装作从未遇见过。
但我不能装作自己不存在,只有更大声地再叫。女人不耐烦地起床,找内衣,套上毛衣,找袜子,将自己裹在羽绒服里,麻利地带上帽子,用美丽的头发将脸盖上,扬长而去。
男人仍在打鼾。
命运真的太会搞怪,曾经遇到的许多既亲密又聪慧的人,都早已分开,永难相见,而长大以后却要和这样的人做兄弟。
“为什么要写歌?”在这样淫乱的早晨,我问仍处于半昏迷状态的何离。
“至少还可以泡到姑娘。”他的声音很大,带着一些不耐烦,说完转身径自睡去。
看着他,我开心地笑了。
至少,他还特意强调了“至少”这两个字。“至少”是一个人堕落的底线,一个人,若还有做事的底线,就还没有糟糕到无药可医。
然而,追求一个不着边际的理想,何尝不是一种堕落?
他向里挪了一点,我也躺下。年轻真好,可以这样通宵之后,还有足够的精力想很多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