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用“不可行性研究”裁判可行
“我不知道什么可行,但我知道什么不可行。”这是一位成功投资家屡败屡战之后屡战屡胜的秘诀。“否定一件事比肯定一件事相对容易,因为肯定一件事,要面面俱到,否定一件事,一点足矣。从风险防范看,知道什么不可以,是成功的第一步。因此,决策时,我只挥舞大刀(随时否定),即使得到肯定的结果也要经过否定之否定。”这是一位成功企业家持续成功的心得。
两位成功人氏告诉我们,“可行性研究”并不是项目投资风险论证的唯一手段,“不可行性研究”也是指向“可行”目标的通道。
在一些企业中,立项论证程序常常走形式,评审不过是过场。很多研发项目和业务投资决策失败就诞生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听听评审会上的发言,众口一词,难以听到激烈的争辩和否定的质疑。可行性研究基于可行假设,以“证明可行”为任务,带有肯定“可行”的倾向以及诱导“可行”结论的嫌疑,使风险隐藏在良好的目标愿望内,蒙混过关,又以合理合法的身份进入了执行环节。
不可行性研究却把论证过程当作风险识别和计划执行的过程,从“否定”的假设出发去寻求“肯定与可行”的机会,以否定的动机参与评审,更容易得出“否定”的结论,更易于听到独立的、反对的、建设性的理由和意见,更有利于找出风险。当“不可行”逐项排除,“可行”的结论自然生成。
第十二,善于巧用合同
企业在运营中,风险被传来传去。
企业在交易中,风险被买进卖出。
合同作为企业交易的载体,也是风险分配的平台。
“合同标的”具有四种层次。
●产品层(以产品交付为边界);
●功能层(以产品功能实现、安装、验收、完成为边界);
●应用层(以产品功能应用于实际场所,替换原有系统或实现新的系统并且稳定运行,发挥正常作用为边界);
●系统层(以产品应用后能对提高全系统效益做出可量化的贡献,满足了全系统扩展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为边界。)
“合同标的”定义在哪一层次,风险责任就锁定在哪个层次。如果你是客户,追求最高合同目的,寄希望于通过实施ERP项目改进管理,将销售额增长30%、利润提升50%的企业战略目标列入ERP项目目标和项目验收标准,只有没有责任感的供应商才敢染指。聪明的卖方会同样运用合同来分散风险。在满足买方要求之下,将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应用替代等分离成不同的“合同标的”,分别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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