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制度异化
制度异化就是将制度的主体与客体对立起来,将制度的目的与手段颠倒过来,割裂制度的本意,扭曲制度的本质,最后将制度变成社会和人展的桎梏。ww制度是为了促进人的展,促进社会的展,但在某些条件下,却生了异化,具体表现是:制度同自己的目标相异化,制度同自己的功能结果相异化。处于制度框架中的人同自己遵守制度的活动相异化,同自己类本质相异化,人同人相异化。
先,制度从促进人的展走向压制人的展。
制度生异化并不是说制度本身生了问题,或者说这不是一种坏的制度使然,如果换成一种好的制度就不会这样。而是制度之所以为制度的一种内在逻辑的必然展。
马克思说过,人类社会的“规则和秩序,正好是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的形式,因而是它相对地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单纯任意性的形式。在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的停滞状态中,一种生产方式所以能取得这个形式,只是由于它本身的反复的再产生。如果一种生产方式持续一个时期,那么,它就会作为习惯和传统固定下来,最后被作为明文的法律加以神圣化”。在此,秩序对社会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是自由的条件,同时它又是社会停滞的原因,关键就是秩序所具有的内在的固定化倾向有可能导致对自由的压抑。
当人们遵守制度的时候,却现在这种异化的制度环境中,制度成了一种与人相敌对的、异己的力量。人不仅不能在遵守它的过程中得到自由,反而处处受到它的控制。人遵守制度的结果并不是肯定自己,而且否定自己,并不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并不是自由地挥自己的**力量和精神力量,而且使自己的**受到损伤、精神遭到摧残。
产生这种异化结果的原因是制度内容的相对稳定性与人的社会性的客观变化性之间的矛盾,是制度规则的有限性和人的展需要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在现代社会,制度异化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很明显,甚至人有些时候可能还意识不到。因为这种异化是以现代制度在越来越挥作用为前提的。它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渗透融合进社会的控制体系,对人们潜移默化地施加影响,成为奴役人们的力量。对于这一点,法国思想家马尔库塞看得很清楚:“人们早就已经成为适应于这种制度的接收器。决定性的差别在于把已有的和可能的、已满足的需要之间的对立(或冲突)消去。在这里,所谓阶级差别的平等化显示出它的意识形态功能。如果工人和他的老板享受同样的电视节目并漫游同样的游乐胜地,如果打字员打扮得同她雇主的女儿一样漂亮,如果黑人也拥有卡迪拉克牌高级轿车,如果他们阅读同样的报纸,这种相似并不表明阶级的消失,而是表明现存制度下的各种人在多大程度上分享着用以维持这种制度的需要和满足。”确实,迅猛展的科学技术创造出崭新的生活方式,满足了那些可能会反抗的人的需要,促进了人们与现存制度的同一,从而使人成为马尔库塞所讲的“单向度的人”,阶级不同,但趣味竟然一样。
除了制度这种客观必然的异化之外,还存在一种异化现象,这就是由于制度主体之间的不平等所导致的制度异化。对于一部分制度主体来说,他们现遵守制度不是为人自己遵守制度,而是为另外一种与自己不平等的主体在遵守制度,或者说是为遵守制度而遵守制度,这个时候人就会现自己遵守制度的效益不为自己所有,而是为要求自己遵守制度的别的主体所有。那么这个时候,遵守制度对于人来说就是一种苦恼,这种活动就必然给别的什么人带来享受和欢乐。如果说人自己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是一种不由自主的活动,那么,这是因为人自己本身的活动是替别人服务的、受别人支配的、处于别人的强迫和压制之下的活动。在这样的况下,制度就不再是促进人的展的中介物,而是维持一部分人的展以另一部分人的受压制为代价的这样一种状态的工具。这个时候,制度就走到了自己的对立面,制度异化就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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