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令人惊奇的是,不像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参加者——他们对如此之低的比例很愤慨,当把这些偏向一方的份额呈递给马奇根加人时,他们几乎都接受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对这样一个合理的经济模型笃信不疑:从纯客观的角度和实用主义的观点来看,接受任何数额的金钱都比空手而归合乎逻辑。
游戏结束后,在对马奇根加人的访谈中,接受方说,人们同意接受任何数额的金钱是顺理成章的。亨利奇解释说:“有几个人很清楚地表示,他们会接受任何数额的金钱,不管‘提案人’(分钱者)得到的是多少。”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受到了提案人的不公待遇,“他们似乎觉得,自己是‘回应者’(选择方)而不是提案人只是因为运气欠佳。” 马奇根加的选择者认为,任何数额的出价都是慷慨的赠与。而那些“切蛋糕”的人,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把“战利品”分一半给有幸“沾光”的人。
部落的有些成员的确是按50/50分钱的。亨利奇对他们访谈后发现,他们每个人都曾在现代社会生活过相当长的时间,他们觉得,50/50分法才是公平的行为。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马奇根加人并不比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学生更理性,他们只是对公平的解读不同而已。在俄国,一个人发财是不公平的;在美国,分钱者只有提出平均分割才是公平的;而在亚马逊丛林,人们则遵循“我捡的就是我的”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虽然我们并不会将公平视为一个非理性的力量,但是,它确实能戏剧性地影响到我们的认知,而且会影响到我们的思维。
我们都曾经历过需要为自己争取有利地位的情形。从客观而合乎逻辑的观点来看,我们应该全神贯注于迫在眉睫的问题,也就是他人的提议或者我们要求的价格。但是,通过说出我们提出报价的理由,或者说出要求有利地位的理由,通过解释我们是如何确定报价的,或者解释清楚我们为什么要提出那样的有利地位,通过将我们认为什么是公平的做法与对方沟通,那么,就像与客户共度很多时间的律师、频繁与投资者沟通的企业家一样,我们同样可以从中受益。
在工作中,当我们忙于完成某个项目时,我们不要假定最后结果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而应该谨记:在项目完成过程中,我们要经常让团队成员参与进来,要经常把项目的进程知会他们。同样,当我们在另一个国家旅行时,我们会想,“尽管语言不同,不过,公平的原则却并无二致。”我们要抵御这样的诱惑。因为正如事实表明的,公平的含义会发生“摇摆”,无论是与一个汽车经销商还是与一个马奇根加人打交道,我们都应该谨记:“此公平”并非总是“彼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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