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忽悠”术
老百姓千万“忽悠”不得了!
——评《人民公安报》长篇通讯《摧毁“黑砖窑”》
2007年6月29日,《人民公安报》在第四版以整整一个版面的篇幅刊登了一篇题为《摧毁“黑砖窑”》的长篇通讯,报道了山西公安机关摧毁“黑砖窑行动”所取得的战果以及“山西民警怀着对农民工的深厚感情”的种种表现。读罢此文,不觉令人愤慨:什么时候了,竟然还有人为遮掩自己的失职、渎职行为而“忽悠”老百姓,为自己粉饰脸面,全然没有丝毫愧对百姓、愧对“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口号的自责感,反而不惜歪曲事实为自己歌功颂德!
我们还是从这篇通讯的“题记”说起吧!在这个醒目的“题记”中,作者写到:“山西洪洞县黑砖窑主非法拘禁、强迫使用被拐骗农民工问题披露后引起了各方高度关注。6月15日,山西公安机关‘迅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用工、解救被拐农民工的专项行动......”这“迅速”一词怎么讲?为什么“专项行动”一定要在“被披露后引起了各方高度关注”之后才开展呢?既是这样,又言何“迅速”?恐怕用“被迫”一词更为确切一些!
不是么?就“黑砖窑”而言,它的存在不是一天二天了,正如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富林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言,“黑砖窑”非法用工问题,应该是上个世纪90年代即已存在,公安部门一直采取措施打击整顿,但是也有沉渣泛起“反弹”现象。非法的存在已经这么长时间了,公安机关也一直在采取措施打击,可为什么会在朗朗的社会主义天空下演绎发展成如此惨烈的情形?身为保百姓平安的公安厅副厅长,李富林竟然轻描淡写的说成是“存在死角”,是沉渣泛起的“反弹”现象,这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么?“反弹”到了如此严重的程度,常以“人民保护神”自居的公安机关为什么不能及时采取“专项行动”打击整治而非要等到“引起了各方高度关注”后才开展?这不是被迫开展的行动是什么?!事实上,只要看一看长安少年张徐波那双令人惨不忍睹的断脚和*总理2003年的对张徐波断脚案要求公安部彻底查处的批示;听一听46岁母亲杨爱枝在寄给总理*的信上发出的“救出我们被魔鬼哄骗、绑架,而生活在地狱中的孩子吧!”的痛苦呐喊;想一想400多位父亲倾家荡产,四处奔波的悲愤等等那些为在山西解救被拐骗至“黑砖窑”这座“人间地狱”的亲人而忍泪饮血、四处奔走的百姓们的遭遇和无奈,再联系6月11日了,临猗县临晋乡一在当地最有势力的窑主岳西山竟然还敢指着带领数名为寻子而来砖厂的外地群众的当地派出所堂堂指导员的鼻子训斥道:“你为什么让他们坐你的车,快让他们下去”的胆量,我们就不难看出,“黑砖窑”在山西之所以能长期存在、发展起来的微妙因素——没有与当地执法机关的共依互利关系,“黑砖窑主”们哪里会有如此的胆量!就这样的“被迫行动”,竟然用“及时”一词来美化粉饰,“忽悠”百姓“忽悠”的也太过明显了!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这篇报道对基本事实的歪曲程度。报道一开篇就将洪洞县曹生村黑砖窑的发现,说成是“洪洞县公安机关在开展清查民爆物品的‘飞虹亮剑’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并迅速展开了打击解救行动。很显然,这篇报道是在强调山西警方在这一事件中的“积极与主动”性。事实果真如此么?从众多媒体的报道和一个个鲜活的事件中,我们知道,曹生村黑砖窑的发现,是媒体曝光的结果,并非是公安机关主动发现并主动开展行动的。恰恰相反,就是在媒体曝光之后,公安机关和几个执法部门才查封了这个砖场,并解救出了31名农民工,由此揭开了山西“黑砖窑”的帷幕。可让人愤慨的是,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几个执法部门竟然将已经解救出来的“苦力”交给曹生村的村干部处理,结果是导致了大多数的“苦工”下落不明,生死未卜,“补发工资找不到人”!对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这篇报道只字未提,没有交代那些被解救后失踪的“苦工”们目前的下落和查找工作的进展情况,更没有表示出公安机关对这些失踪“苦工”的愧疚之意,而是极力的用“化腐朽为神气”的本事为在这件事上难脱其咎的公安机关挣功挣名,“忽悠”百姓到了明目张胆歪曲事实的地步!
最后,我们再看看这篇报道的真实用意。山西“黑砖窑”事件暴光后,引起全国民众的愤怒,也引起社会各界群众对山西省委、省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执法、管理部门的责难,人们自然要问:天天在喊“执法为民”并以“人民保护神”自居的公安机关,这些年几乎天天在喊“打黑除恶”,可为何就打不掉“黑砖窑”?公安机关的压力可想而知。这个时候,公安机关乃至山西的“公仆们”最需要的是什么?是争取舆论的“同情”,这恐怕就是此文的写作动意吧!所以,作者便在竭力描写其后公安机关所采取的一系列的行动和打击解救的力度以及可信的战果的同时,似乎觉得老百姓应当对这早就应该做的事以及这种“迟到的战斗”所取得的战果,给予感激、给予报答一样,在文中详细描写了民警“一路呵护,农民工平安踏上返乡路”,群众为感激公安机关“放鞭炮”、“送锦旗”、写“感谢信”等等,目的无外乎是极力的表现山西的“公安”,是赢得了群众满意的公安,暗示群众,“我为你作了我应该作的,你就该对我表示感激”!这的确有点“群众遭罪,公安耍人”的味道!将老百姓“忽悠”的让人反感!
其实,群众的心里是明亮的,你真心为民了,群众自然会满意、会感激,用不着你在这里自吹自擂!你做错了,只要你敢于面对现实,敢于对群众负责,敢于承担责任,群众也自然会谅解你的、相信你的。这种自我吹捧的办法所能达到的效果只能是“掩耳盗铃”的效果——自以为在“忽悠”百姓,其实是“忽悠”了自己!
2007年7月4日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官员们的“政治敏锐性”
敏锐性究竟应当体现在哪里?
——对山西省某领导对“黑砖窑”事件所进行的“深刻反思”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