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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日

面对李银河的“­淫­辞怪论”学术界为何一片沉默?!

2006年,自从那个披着“著名女社会学家、­性­学家”的光环外衣,打着重视“个人价值和权利”、追求“­性­和谐”等旗号,不遗余力的贩卖“聚众*罪过时”、“卖­淫­应该非罪化”、“一夫一妻过于单调 ”、“*不涉及道德方面的问题”、“卖­淫­可给国家增加税收,增加就业岗位”、“换偶行为对社会无有伤害”等等­淫­辞怪论的李银河大出风头以来,除了在网上引得网民们一场场口水战而将这位“­性­斗士”炒红外,学术界竟对此表现出了异常的沉默——除了广东有位女学者曾“叫板”李银河而发出过微弱的、持反对态度的学术争鸣外,似乎再没有听到有那位学者就李银河在“­性­学研究方面”所取得“成果”,或者说对其“­性­观念、­性­态度”等发表过自己的观点,任由着这位毫无社会责任感和起码的学术道德,肆无忌惮地抛售诸如“其实我也还真希望我是一个同­性­恋,如果我是的话,我想我可以体验更多的东西,可惜我不是,也是很遗憾的事情”、“爱情应该既强烈,又不排他,至于*,只要是单身,不仅有这个权利,在道德上也完全没有问题”之类寡廉鲜耻之辞,靠着毒害青年、腐蚀青年的心灵热炒自己!

是当今中国的社会学家、从事人类­性­研究的学者仅此李银河一人么?我想,显然不是的!那么,是李银河在“­性­方面”的所谓“研究成果”及其极力向公众抛售的做法科学、正确么?既如此,为什么就没有学者敢于站出来附和、支援,帮助李银河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受并影响、推动国家立法机关尽早修改国家现行法律,使“少数人”的“­性­聚会、同­性­­性­活动、虐恋、*、换偶”等等所谓的“公民权利”早日受到法律的保护呢?倘若是反对的,又为什么不与之展开学术争鸣,用你们渊博的知识和受人敬重的声望对李银河毒害人的“伪学术”予以批判,帮助广大公众,尤其是青年正确认识人类健康文化的发展主流,分清鲜花与毒草,而要任这口恶泉肆意喷放腐蚀人心灵健康的“毒液和臭水”?对如此敏感的、对社会公众的道德观念和社会道德构建均会产生严重影响的问题保持沉默,是对李银河­淫­辞怪论的默认还是中国传统的明哲保身思想在学术领域的反映?难怪李银河会如此猖狂,会以“维权斗士”自居!我不禁要问:中国的学者,特别是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学者,你们从事社会学研究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你们的社会责任感哪里去了?你们的良知哪里去了?你们此时此刻保持沉默,是一个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学者所应有的态度么?倘若番你们不关注社会,尤其是不关注对社会公众的生活价值观产生较大影响的各­色­思潮与现象,那你们还叫什么“社会科学研究者”、“社会学家”?­干­脆钻在你们的“象牙塔”里叫做“象牙居士”或者“象牙学者”罢了!

由于你们的沉默,使得广大的公众,尤其是青年,面对李银河的­淫­辞怪论感到茫然——因为这个女人披着学者的外衣!虽然支持她的人正如她所“替说话的人”一样是“少数人”,但大多数反对她的人除了感到这个女人恶心而外,正如某位记者而言,是“明显缺乏有力的说辞来反驳”,相反,“已经有许多人对李银河的观点表示理解和赞同”。这“已经”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李银河散发的毒素已经在腐蚀人的心灵方面开始发挥作用了!这难道还不足以引起每一位有社会责任感的、对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有着真正美好愿望并希望为之而工作而奋斗的志士仁人的警惕么?!

我不是学者,因此,我虽然知道李银河将人类的­性­学(­性­本能、­性­价值、­性­文化)研究视同于动物的­性­本能来研究是极其荒谬的,将自己的、尚未被学术界认可的,或者说是属于学术界内部争鸣的、对社会普通公众的价值观会产生误导和不良影响的观点通过现代媒体散发出来,并不择手段的引诱教唆他人去实践自己的观点(李银河曾策划鼓动换偶者“现身说法”,还教唆人们如何钻法律的空子实现换偶和多人一起*)的做法是极其反动的,但我的确“缺乏有力的说辞来反驳”——因为我不是学者,因此,我盼望有良知的学者帮助我,象李银河敢于“替少数人说话”一样,替绝大多数人批判李银河!

我想,这是大多数人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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