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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7日

保护生命还是保护瘤子?——评李银河的反动“­性­学观”

人类的­性­价值追求不同于动物的­性­本能。这是因为,人类的­性­愉悦是建立在人类道德观念上的,不是单纯的追求­性­本能的刺激。因此,追求本能与­精­神的统一、愉悦和责任的统一,达到­性­愉悦的完美,是人类­性­价值取向的必然选择,这其中自然的包括­性­行为的社会责任(比如对­性­愉悦产生的结果——孩子的责任不仅仅是哺|­乳­,还要承担教育等责任)和对­性­伴偶的身心责任(比如不能对伴偶因为­性­行为造成伤害,包括­肉­体的和­精­神的、直接的和间接的等等)。所以人类­性­学研究的目的是如何追求人类­性­生活的更加健康、和谐与美好,而并不是单纯的追求短暂的“­性­快乐”。倘若单从“­性­愉悦”的角度去研究人类的­性­行为,是将人等同于了动物,是背离人文­精­神的。

当然,现实社会中的确存在依靠卖­淫­生活的人和“换偶”、“*”、“*”等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存在就是合理的、对人类文明和社会健康没有消极影响的、不需要­干­涉而应当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的。就像一个人的身体上长出的“异物”(比如瘤子)一样,不能说它既然能生长出来,就有让它存在的道理而不能为保护人的生命将其铲除一样。“换偶”、“*”、“*”等现象的存在,其实质是少数人在­性­行为上放纵“­性­本能的愉悦欲望”而放弃“­性­责任”的结果,是堕落的表现。而卖­淫­现象更有复杂的社会原因,绝不是卖­淫­者完全真实的意愿。社会学的研究,不是简单的承认某种社会存在,而是要研究这种存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人类自身发展?这不仅是从事社会学研究者的责任,更是良知。

李银河将人“­性­”等同于动物“­性­”,将少数人在­性­生活上的堕落现象鼓吹为“合理”想象,要求社会“宽容”,无异于在鼓吹“不要为保护生命而扼杀瘤子”一样,是显而易见的谬论,而且在客观上,宣扬了一种“­性­为愉悦”、“­性­无伦理”、“­性­无责任”、“­性­可不拘形式”、“­性­愉悦不受限制”等观念为核心的“­性­价值观”,引诱人走向­性­堕落,尤其是她将“卖­淫­”者定位为“­性­工作者”,鼓吹为是一种“愉人和自愉”的生活方式,是“服务行为”,其实质是将女­性­物化和奴化,严重违反了人类文明的原则,从­性­学术的角度讲,是错误的,从社会学的角度讲,更是反动的,所以,是“伪学术”,是现代文明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更是应当警惕并口诛笔伐,予以批判的。不然,流毒难以肃清,将危害子孙、祸及社会!

2007年1月18日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网吧,欲说真的“难!”

10月22日,央视12频道开展了一场关于营业­性­“网吧”在当前是否应该一律*关停的讨论,赞成与反对的双方争论激烈,赞成一方认为,当前的营业­性­网吧以盈利为目的,网上内容极不健康又难以规范管理且容易使青少年“上隐”,影响青少年的心身健康;而反对者则认为,网吧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其产生是不可抗拒的,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就象不能因为汽车超载就取消汽车营运一样不能取消网吧。

对于上述两种态度,我着实难以决定自己该倾向那一方,就象那位《三滴血》中的县太爷一样,感到“他二人说的都有理”!就在我一时难有决断的时候,竟忽的想起了一次经历——

那是今春的一个清晨,为“创卫”我按县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全局民警利用班前清理街道卫生,在一家半掩的网吧门口,为叫其业主打扫店前卫生我走了进去,业主未曾见着,却见臭气冲天的大厅里,一排排的几乎全是十六、七岁以下的小青年,个个眼睛红肿,但却神情专注。就在我的正前方,我分明的看到一位少年的电脑屏幕上显现的是一对*的男女忘情交合的过程,而依偎在这位少年怀里的小姑娘,正和少年看着屏幕,一只手却伸进了少年的裤裆,那忘情的样子,直叫人怒气横生!……想起来这件事,作为一名警察,一名家长,我感到我应该支持关闭一切营业­性­的网吧!

不错,网吧是信息时代的产物,而且是在电脑还未普及的情况下满足一部分人使用电脑共享网络信息以及娱乐需要的产业。但是,对任何一个新兴的产业,我们评判其是否有存在与发展的必要,首先应看其对社会,尤其对人们的­精­神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并由此判断其存在的“合法­性­”。网吧是电脑时代的产物,对普及电脑知识、传播信息我相信有着一定的作用,但在当今管理水平无法同步跟进的情况下,那为盈利而办的网吧对青少年心身所产生的伤害乃至毒害确实是我们这个社会所不能接受与容忍的——我们不能以牺牲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精­神健康为代价去普及电脑知识,发展电脑事业吧?如果那样,我们普及了、发展了,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毕竟,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是灵魂,惟有灵魂的健康,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源泉!

当然,关闭了营业­性­网吧,不等于我们不发展不普及电脑事业,也不等于我们就会剥夺一部分人分享“互联信息”和“现代娱乐”的权利,毕竟,娱乐不是“人人都需要”和“社会更需要”的事情,完全可以通过诸如“成|人俱乐部”一类的产业去增设项目以解决,对青少年的电脑知识普及与培养,更完全也必须通过学校和“青少年文化宫”之类的机构和各类兴趣项目来解决——当然,这就需要政府的投资!

不过,一但我们对网络信息的管理技术与水平能跟上网络信息本身发展的速度与水平时,我就不会再反对开办营业­性­网吧了,我相信,那时,我们就没有了今天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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