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给女性应聘者任何应聘、面试的机会,或者故意抬高女性的录用门槛。有些公司在职位要求上会明确注明限招男性,而有些公司虽然注明“性别不限”,但如果有女生前来应聘,他们会直接拒绝,就算勉强收下简历,也会毫不犹豫地作为废纸处理。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小玉为了找工作而四处奔波,投了近百份简历,面试很多次,仍没找到满意的。她在接受某报社记者的采访时忿忿不平地说:“很多用人单位都在投简历时直接表态只招男生,例如广州一所中学,我们师范类女学生去投简历没有机会面试,非师范专业的男大学生反而获得面试机会!”北方工业大学一位女生也向《北京青年报》的记者大吐苦水:“我在招聘会上前后跑了十几家公司,大部分一看到是女的就简单地打发。解释的原因就是经常需要出差,女生不方便。要不就是未来女生要生孩子,会耽误工作,生了孩子后就会不专心工作等借口。反正只要你是女性,就千方百计或明确或隐晦的表示不感兴趣。”
第二,较重要的职位优先聘用男生,女生只有机会应聘相对次要的职位。比如,很多IT企业在招聘程序员、软件工程师的时候,往往优先录用男生,而女生只能应聘软件测试、技术支持甚至行政助理、文员等相对次要的职位。如此一来,女生的就业率可能与男生的就业率不相上下,但是,这种表面的平等却掩盖了深层次的就业质量的不平等。
第三,薪资标准区别对待,同工不同酬。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设计师,跟她担任同样职位的还有三名男同事。公司的工资原本是严格保密的,但大家在一起相处久了,自然没有密不透风的墙。当我朋友得知那三名男同事的工资比她高出1000元,很气愤地去找老板理论,没想到老板不但没有答应给她加薪,反而列举出一大堆同工不同酬的道理来。
中华英才网的一项调查显示,总体上男性应届生从业第一年的税前收入平均为33670元,女性为30164元,男性高于女性。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发布的《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分析》也用数据说明了同样的问题:男性平均起薪为1631元,女性为1507元,两者之间相差124元。而且,这种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
第四,在劳动合同中签订霸王条款,为女员工强加一些额外的义务。比如,有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要求女员工在若干时间内不得怀孕、生育,否则一律辞退。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何尝不是对人性和法律的粗暴践踏呢?可是,不少作为弱势群体的求职者,却只能忍气吞声地接受。
以上只是性别歧视在求职环节中一些主要的表现。在此后的工作过程中,还会有更多的不平等,比如,男性往往有更多的机会被委以重任充分锻炼,也会有更大的升职空间。这对于大多数尚未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来说,恐怕是不可思议的——既然老板看重的是员工能否为他创造利润,而工作能力与性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那又为什么会存在性别歧视呢?
据我所知,职场上存在性别歧视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而最主要的原因只有一个:女性要怀孕生育。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女性生育时应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如果遇上了晚育、难产、多胞胎或者独生子女等因素,产假可能长达半年。在员工的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txt小说上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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