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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玉续《庄》(1)

焚花散麝,而闺阁始人含其劝矣;戕宝钗之仙姿,灰黛玉之灵窍,丧灭情意,而闺阁之美恶始相类矣。彼含其劝,则无参商之虞矣;戕其仙姿,无恋爱之心矣;灰其灵窍,无才思之情矣。彼钗、玉、花、麝者,皆张其罗而|­茓­其隧,所以迷眩缠陷天下者也。

这段“续《庄》”,真是全书中奇文之尤奇,异采之绝异!我此刻引录一遍,心里还是十分激动——思绪纷然,摘要粗记在此,与读者诸君“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第一是,此文袭、麝之箴劝,钗、黛之警教,深深打动了宝玉此时此境的情思紊乱、斟酌参详;因《庄子》一段话,获得了感悟而找到了一时的“出路”。这“出路”就是拿庄子教示去消除那种比较、计算之心,若把一切“盘算”之心泯灭,心无计较争执之思,则感到一切“放松”,再无纠缠,豁然开朗,“得大自在”了。

第二是,这儿头一遭儿雪芹向人透露了他对钗、黛二人的优长与他私衷深处的秘密:他认为,论姿容,钗比黛美,令人有了“恋爱”之心——这是别处不肯说的——别处总是说对宝钗是敬重,是钦佩,不敢亵渎;对黛玉呢,他首次表明:是喜爱她的才思,而非美容艳态。这一点,对理解《红楼梦》,就太重要了。

第三是,钗、黛虽有不同,但都是可以令人迷眩缠陷的危害“天下”者,都须“戕”其姿而“灰”其窍,不然“天下”是不得安然的。注意,这只是讲他的一时之“悟”,而并不是真的从此“改悔”——那就不会有《红楼梦》这部书了。

第四是引出这一“悟”,对象全由“钗玉花麝”这儿,说来说去,只不­干­涉湘云一字!

为什么?为什么?

请你解一解,思一思,找找自己的答案——这答案以前曾经念及悟及吗?这才是我此刻引录此一奇文的最大的目的。

——至此,聪明的读者至少也会有点儿明白了:原来,湘云是“另当别论”的。也就是说,宝玉与湘云的缘分、情分,都不与钗、黛等处于同一个“层次”“等级”上;既非美貌一端,亦非才情兼擅——早已超越了这些“恋爱”的“标准”。

如果读不懂这一关键之点,就必然要疑惑,以为我讲湘云在书中的重要­性­是什么“抬湘抑黛”的“偏见”,因而为那林姑娘打抱不平,忿忿然,不知我这是怎么回事了。

我谓湘云与宝玉的关系已然“超越”了钗、黛二人者,是说宝玉与钗、黛相见时早已与湘云相处很久了,缘分已定了。而钗、黛来时,宝玉与她们还要“从头”再讲十分“客气”式样的新的情缘,那深浅亲疏厚薄太不一样了,简直没法构成什么“比较”,但这一切雪芹不写,书中无有,故一般人是悟不到的——原因在于这部书本来即与别的通常的小说大有差别,它有“书前书”和“书外书”——此即构成它所以成为“自传”­性­小说的重要标志与“体例”,一般小说写法——“叙事法”是不能有这种现象的。讲《红楼》艺术,须先明此义。因此之故,也就连带悟知:什么叫做“识分定”,什么叫做“情悟”。

这段“续《庄》”,在全书中可谓奇文中之大奇,也是雪芹逞才抒闷的一大得意之笔。最要看他对“钗黛花麝”等每个人的“特点评价”、“品格定位”,有趣得很!他说钗属仙姿,黛唯灵窍;这一切,据脂批云,是继“禅悟”之后的“道悟”,这儿他在群芳诸艳中对湘云是怎么样说的?最值得注目了:从第八回“金莺微露意”、“黛玉半含酸”起,焦点展开于钗、黛二人之间;到第二十回湘云一到,方才变为“三人行”了,但钗、湘绝无“矛盾”“纷争”可言,还是黛之于湘,湘之于黛,虽不构成互“嫉”,到底湘云之心不愉快了,让­奶­娘周嬷嬷收拾衣包要回家了!黛玉听她一口一个“爱哥哥”,自然不无所感,书里虽无明文,但听湘云对黛玉的“评语”,也就可见一斑了:“大正月里少信嘴胡说,这些没要紧的恶誓散话歪说,说给那些小­性­儿、行动爱恼的人,会辖治你的人听去,别叫我啐你。”这弄到湘云与宝玉有了误会,是个“表面文章”,内里自然是另有缘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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