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杨佳
一个只懂法律的人,只是一个十足的傻汉而已——戴维•保罗•布朗( 美)
老鲁是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此刻,他正为一起医疗事故纠纷在市里一家医院和院方代表协商。他是这起纠纷患者家属的委托代理人之一,也是我的搭挡。
这案子是我的中学老师苏老师介绍来的,当事人就是他在老家农村的亲侄子。我见过苏老师侄子两口子,看上去都是些还不起价钱的老实人,后来我就和他们谈好,代理费事成之后再交。
当事人的心理有时挺有意思,事前你让他拿代理费,拿个千儿八百的,他可能还觉得心疼,怕这钱打了水漂。如果是全风险代理,就算你说是事成之后对半分,他多半也会答应,这爽快有部分原因是此时所得与所失遥远如海市蜃楼,唤不起他做为“经济人”的计算欲望,部分是因为对有些当事人来说,即便彼时真的五五分账,分剩下的那五成对他而言也他原本可能一无所得要强得多。
这件案子收费标准我定得不高,本不属于风险代理收费的范畴,但我估计他们事先拿这笔钱出来还是有些难度。当然,如果当初接案时,不是坐在苏老师家那间有些昏暗的客厅里,我可能没那么爽快就这样把这件案子接在手上。
我们律所的傅主任有次和闲聊时说过我,他说我在这方面的做法有些不职业。当然,他后面又找补回来,说我重感情,在做人上没问题,做律师,首先就是要做人。
严格来讲,傅主任的话在逻辑上是有些问题的,仿佛律师的职业化与做人互相冲突,又似乎做人是律师职业化的基础。好在我们已经习惯了他的语言风格,傅主任时常发表一些深刻又貌似矛盾的洞见,你很难在这些含义相悖的表述中准确把握他的真实意思表示,让人每每叹服于他的洞若观火与高深莫测。
其实这件案子,承接之初,我就不打算挣钱,交给老鲁办,是因为这类纠纷的处理,他比我更轻车熟路。
医疗纠纷,我非行家里手。之前代理过的那件,结果还算满意,过程很锤炼人,走的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多次鉴定,发回重审,一不小心就是三年,我的委托人,那起医疗事故中身亡患者的遗孀,当初第一次来所里找我时还是一健步如飞,蛮有精神的老太太,上个月结案拿赔偿款时再见她,已完全是拄拐蹒跚的暮年老人形象了。
客观而论,那件案子确实锤炼了我,三年中的种种反复确实提升了我在这方面的业务水平,可是我不能总把自己的升华建立在别人的加速老去之上吧,这件案子我要是也办他个三、五、十年的,我以后还怎么面对苏老师啊?
若要快刀斩乱麻,还得请高人出场。
上周,我把老鲁请到办公室小坐,把情况做了大致介绍,讲明这是我中学老师亲戚的案子,我怕拿不下来,想请他老人家亲自出马。只是当事人现在拿不出那么多钱,只交了办案费用。我把和当事人谈好的收费标准给老鲁报了一下,问他行不行。他很干脆地一句,“行”,末了又加了一句“是你老师的案子嘛,收费可以再低点”
其实,我没和他全说实话,连这办案费也是我自己掏的,当时我一激动就接下案子,没当着苏老师的面和他那帮亲戚说清楚,事后想再提办案费的事,就不好开口了。
我知道老鲁处理这种纠纷比较顺手,我怕我加进去,他心里会不乐意,还不如干脆转给他做。我就和老鲁说,案子就给他一个人做,证据材料我初步准备了一下,具体还靠他把关,需要我协助的,我全力以赴,只是事后即使能收到代理费,我也不参与分了。
老鲁想了想,说:“案子嘛是还我们俩一起办,前期你不是已经做了工作了嘛,后面的事我主办就是,代理费么,还是平分。”
我还要再坚持,他大手一挥,“这个不争了,就这么定了,谈案子吧。”
我就把卷宗交给他看。他看得很仔细。后来,他忽然问我今天几号?我机械地答曰,十五号。
老鲁告诉我这家医院现在搞一个很重要的创建活动,过几天有考评组要去医院初审。老鲁说得赶在这个节骨眼上造点声势,才好办事。
“你马上通知当事人来所里办手续吧,得抓紧。”